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為延續97-106年10屆競賽精神,希望透過網路闖關競賽活動流程的設計與進行,以加深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對於「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四、 活動時程
項目 |
時程 |
網路初賽 |
107年8月20日(一)至107年10月31日(三) |
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
107年11月10日(六)(暫訂) |
五、 競賽流程
分兩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兩階段進行。
(1)國中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學生。
(2)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一) 網路初賽流程及規定
- 先至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依參加組別完成線上報名註冊程序,相關報名註冊資料請確實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獲獎權益。
- 於正式進行闖關競賽前,可先至活動網站進行測試闖關,答題參考條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s://law.moj.gov.tw查詢。
- 闖關開始選擇組別,輸入註冊帳號、密碼後進入闖關競賽,依序進行闖關競賽初級、中級、高級3種難易程度共30題作答,每關將提供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網址,以協助答題。
- 本屆參賽題型將融入與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生息息相關之法治教育基本觀念與常見法律時事問題。
- 各組參加網路初賽每位有2次正式闖關競賽機會,初賽排行榜先依答對題數作為排名順序。若答對題數相同者,則加上答題時間以作為初賽排名。
- 參賽者完成3關闖關競賽後,由系統分別就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成績排名。
- 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分別以各組網路初賽成績排名前25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惟同一學校依排名成績最多錄取前5名學生入圍該組現場決賽。
- 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各組別入圍現場決賽者,入圍者應於通知郵件所載明之指定期限內,回覆現場決賽出席意願,逾期者,視同放棄參加現場決賽資格,入圍者不得異議,其參賽資格由各組別網路闖關初賽名次依序遞補。
(二) 現場決賽流程及規定
- 參與現場決賽者,於決賽現場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將先核對參賽者身分證及學生證等資料。
- 若經核對確認不具參賽資格或參賽者基本資料與報名註冊資料經核對不相符,則取消現場決賽參賽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 現場決賽,將以決賽現場電腦同步進行各組別闖關,由系統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作為各組排名獎項之選定。
- 各組別現場決賽正取參賽者,若無法於現場決賽當天準時出席,則視同放棄並由各組別當天到場之現場決賽候補者依序遞補。
- 當天到場之現場決賽候補者僅於正取參賽者無法參加或逾時報到時,方可遞補參賽。
- 完成決賽後,需配合於當日參加頒獎典禮。
六、 獎勵方式
- 1.競賽獎項
組別 |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額(新台幣) |
||
國中 學生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8,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四名 |
1名 |
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五名 |
1名 |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
學校推動成效獎 |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高中職學生組 (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8,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四名 |
1名 |
獎金6,000元及獎狀乙紙 |
|||
第五名 |
1名 |
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
|||
學校推動成效獎 |
參賽學生 人數最多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參賽學生 比例最高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 參賽比例最高 |
第一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第二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座乙座 |
- 2.加碼抽大獎
「參賽每月歡樂抽」活動 (不分組抽獎,共2期) |
16名 |
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凡參加競賽活動,完成初賽即擁有抽獎資格,有機會抽中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智慧喇叭、平板筆電及其他精美獎品,每期共8名,共計2期。第1期抽獎未中獎者,抽獎資格可累積至第2期。 |
FB「你分享,我送禮」活動 (不分組抽獎) |
3名 |
凡於競賽活動期間,於競賽官網以FB帳號登入完成闖關活動,並分享於個人FB頁面,就有機會得到全方位攝影機、智慧吸塵器、口袋相印機,共3名。 |
(一) 為獎勵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積極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依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分為兩組,各組以國中組與高中職組參賽學生合計比例最高擇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頒發獎金及獎座。詳細方式如下:
- 以各縣市政府所轄106學年度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合計人數總和20,000人(含)以上為第一組,其餘縣市為第二組,惟不列入所轄學生數未達1,000人之縣市。(如附表)
- 第一階段,各組選出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參賽校數比例高於80%(含)的縣市政府進入第二階段評比。
- 進入第二階評比之縣市政府中,每一組中將各選出2名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學生參賽總數比例最高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獲得該組縣市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106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依據)
(二) 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將分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最高各依序擇2所學校,頒發獎金及獎座,但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校(含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須限學校學生總人數達300人(含)以上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三) 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106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為依據。
(四)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前五名可納入大學入學推薦甄選加分項目參考(由各大專院校依學系性質而訂)。
(五) 「參賽每月歡樂抽」活動:詳細活動要點請參考活動網站,共計2期抽獎。於網路初賽期間於10月及11月以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第1期抽獎未中獎者,抽獎資格可持續累積至第2期。
(六) FB「你分享,我送禮」活動:詳細活動方式請參考活動網站,活動期間於活動網站完成FB分享競賽活動資訊並填寫基本聯繫資料(各欄位填寫需確實且完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活動結束後以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
(七)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八)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僅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不再另行以其它方式通知),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以得獎通知電子郵件所載明之期限為主),回覆領獎文件及獎品郵寄地址,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九)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獲頒推動成效獎之學校及主辦單位指定出席之抽獎獎品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及權利。
七、 參賽注意事項
(一) 若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二)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座)。
(四)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性,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參賽者認為競賽題目或答案有爭議,請於107年10月31日(含)前於活動網站『意見回饋』欄位或『服務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提出。
(五) 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題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認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議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六)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NT$1,000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元(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八)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之前五名得獎者外,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九) 本活動獎項及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賽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相關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奬品寄送及法務部、教育部相關宣傳活動用。
(十一)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含得獎學校代表)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學校代表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得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需由局(處)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凡報名參賽及參加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利,主、承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三)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八、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專線:(02)2576-2047
服務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聯絡地址: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3樓
附表: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活動
各縣市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分組表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彰化縣 |
雲林縣 |
臺南市 |
高雄市 |
屏東縣 |
第一組縣市:
第二組縣市:
基隆市 |
新竹市 |
新竹縣 |
苗栗縣 |
南投縣 |
嘉義縣 |
嘉義市 |
宜蘭縣 |
花蓮縣 |
臺東縣 |
澎湖縣 |
金門縣 |
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要點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為提升全國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教師對「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的了解與應用,進而教導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舉辦創意教學競賽活動,使教師從教學設計上帶動學生思考,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尋求答案,以啟發學生法治觀念,並融入法治教學及實踐於生活中,讓「法」不再是死板的嚴肅課程,並精進教師在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及教學評量等能力。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
(一) 一件教案的參賽人數至多以2人為限(含2人)。
(二)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1名授權代表人,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1人可同時以個人與團體名義參賽(但作品不可相同),惟在個人或團體每人皆僅限參賽1件,每一件參賽作品必須分別繳交參賽文件及作品。
(四) 競賽分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各組別經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參賽者須依通知期限於決選評審委員會召開前,繳交由學校出具之「學校推薦書」(附件三)正本1份(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則繳交授權代表人之「學校推薦書」),逾期未繳交者,則撤銷入圍決選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競賽方式
(一) 報名及繳件後方可參加初選。
(二) 個人作品與團體作品混合評選。
(三) 初選作業將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審查,以設計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誠信與守法」或「修復式正義」法治教育議題的關聯度,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選出10件入選作品進入決選。(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
(四) 決選時,由參賽者出席決選現場進行簡報說明與展示,由評審分別評定國中組及高中職組第1名、第2名、第3名、佳作等得獎名次。
(五) 決選時間由主辦單位決定,並通知入選者。
五、 活動時程
項目 |
時程 |
線上報名及繳件 |
107年8月20日(一)至107年10月2日(二) |
評審期間(初/決選) |
107年10月3日(三)至107年10月26日(五) |
頒獎典禮 |
107年11月10日(六)(暫訂) |
六、 競賽流程
七、 作品規格
(一) 設計以二至三節課(含)之課程教案,教學設計主題限以「誠信與守法」或「修復式正義」等2大類法治教育主題為範圍,教案內容務必融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誠信與守法』或『修復式正義』」作為教材。若參賽作品未融入「設計(如何)運用/活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於『誠信與守法』或『修復式正義』教育議題」者,將不受理參賽亦不退件。
(二) 設計主題導引:
- 以「誠信與守法」為例,誠信校園是廉潔社會的基礎,校園品格教育的最終目標,在於使青年學子能恪守誠信、守法、清廉等普世價值,並有足夠的道德勇氣在生活中實踐。青少年為型塑人格之重要階段,在此階段如能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例如認同誠信、廉潔、法治等觀念,將有助於他們未來面臨道德抉擇處境時,能作出明智之判斷,並能培養道德勇氣,進而敢於舉報貪污、揭露弊端,維護社會正義。期盼本屆參賽者均能編撰簡明、趣味之生活化事例,以探索、互動、啟發之教學方式,使學生從中體認廉潔、誠實、法治、公平正義等價值觀,並以多元角度引導學生分析事例所涉及的價值或利益衝突,藉此協助學生作出妥適的價值判斷。
- 以「修復式正義」為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建議,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於校園全面且持續地推動修復式正義,視為學生公民與法治教育一環。爰期許參賽教師透過教案研發,增能「修復式正義」概念,以提升校園暴力事件之後續輔導處遇。
(三) 參賽作品須具備學生生活法律應用的關聯性,知識間的關聯性與整合性,教材之多元性及應用性,作品不限字數,但請儘量以精簡為宜,請以DOC或開放文件格式(OpenDocument Format, ODF)格式製作。
(四) 教案內容應包含活動設計之名稱、教學主題、設計理念、教學目標、教案實施情形、教學流程、輔助教具、教學心得與省思、未來推廣規劃、參考資料、活動照片、附件資料等。
(五) 除教案設計以DOC或ODF格式提供之外,另可提供教學成果、經驗分享或教學演示(教學實例、PPT、Flash、影片)等輔助教具作為詳細說明,但所有檔案之總容量不得超過1,000MB。欲提供之影音檔若檔案過大,建議請先上傳至YouTube,隱私權點選為「不公開(僅知道網址的才能觀看)」,上傳後將影片網址填入教案設計(附件四)之附件資料欄位內。
(六) 若提供任何實際運用參賽教案於課堂上之影音檔、說明檔等,播放時須可直接於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或可自動撥放檔案,無需安裝其他任何播放軟體,如因無法播放而導致權益受損,其後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設計素材
(一) 參賽者請仔細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
(二) 參考歷屆得獎教案https://law.moj.gov.tw/Digital/digital_show.aspx。
九、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採初選、決選兩階段進行。
(二) 初選:創意教學初選,由主辦單位分別就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參賽作品書面審查,各選出10件入選作品。(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增減入選作品數量)。
(三) 決選: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至決選現場進行說明(簡報)與展示(約10分鐘)、問題詢答(約5分鐘),由評審委員評選出各組別得獎名次。
十、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評分重點說明 |
比例 |
以「誠信與守法」或「修復式正義」2大類法治教育議題為創作素材,設計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教學平台之創新教案 |
l 主題切合度 l 創意性 l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融入性 |
50% |
教學活動、流程設計及輔助教具設計 |
l 教學活動的多元活潑性 l 流程設計的適當性 l 全國法規資料庫操作指引的完整性 l 輔助教具的多元性 |
30% |
教學實作 |
l 實際教學實施情形 l 教學應用的可行性 |
10% |
教學推廣 |
l 教學評量的多元性 l 教學推廣方式 |
10% |
十一、 作品繳交資料規定
(一) 參賽文件
- 參賽報名表1份(附件一)。
-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附件二)。
- 學校推薦書1份(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校推薦書)。
- 教案作品1份(附件四)。
- 切結書1份(附件五,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切結書)。
- 光碟1份(含教案作品檔案 上課所需之PPT、Flash、影片或影音檔等輔助教具說明檔案教學實作檔案)。
註:項目1、2若為團體報名,所有組員需於文件上分別親筆簽名。
(二) 繳件方式
參賽者須於107年10月2日(含)前完成線上報名,繳件須於107年10月2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3樓 智慧應用推動中心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以郵戳或交遞日期為憑。
十二、 獎勵方式
組別 |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額(新台幣) |
國中組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3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佳作 |
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錄取若干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
高中職組 (含五年制專科學校)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3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20,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
|
佳作 |
視參賽作品數量及水準,錄取若干名 |
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一) 各組別前三名得獎作品之推薦學校若有相同情形,則以最高得獎名次之得獎作品,獲頒乙座推薦學校獎座。
(二) 得獎通知除通知得獎者外,並於活動網站上公佈。
十三、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涉及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之爭議,主辦單位得撤銷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應對其行為所生之法律責任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任何關係。
(二) 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交決選現場進行說明(簡報)與展示之資料。
(三) 以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團體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獲獎時原則由授權代表人上台領取,另推薦學校獎,則由團隊名義之授權代表人推薦學校獲獎。
(四) 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五)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作品展示活動,推薦學校則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資格。
(六) 本活動之得獎作品應為從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而有獲獎之作品。獲通知入圍決選之參賽者須簽具如附件五之切結書,若經主辦單位發現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未遵守所簽具切結書之規範,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參賽及得奬資格。
(七) 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107年10月2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以郵戳或交遞日期為憑,將參賽文件以掛號或快遞方式寄至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3樓 智慧應用推動中心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逾期不受理。寄送過程、寄送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 得獎名單公佈前,若參賽者自行放棄參賽時,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參賽資格;若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參賽者自行放棄得獎資格時,亦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放棄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要點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撤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將撤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另若有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仍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十一)智慧財產權
- 得獎作品(含前三名及佳作)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屬,依填寫附件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中之規定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 若作品中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音樂等資源,請參賽者遵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並於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二)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參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之得獎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十三)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為NT$1,000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十四)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NT$20,000(含)以上,得獎者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撤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十五)本活動獎項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十六)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加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七)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相關宣傳活動之用。
(十八)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要點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九)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四、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https://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專線:(02)2576-2047
服務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聯絡地址: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3樓
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教案中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 註明新聞資料來源、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 )、音樂 (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 等相關資料。
附件一
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報名表
報名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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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編號 |
(報名系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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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活動 名 稱 |
教案時間 |
(以節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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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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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方式 |
□個人報名 □團體報名,共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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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基本資料 |
第 一 作 者(授權代表人) |
第 二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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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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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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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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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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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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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O) (H)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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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n 將1. 參賽報名表1份(附件一)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附件二) 3. 教案作品1份(附件四)4. 光碟1份(含a.教案作品檔案 b.上課所需之PPT、Flash、影片或影音檔等輔助教具說明檔案),填妥相關資料後依順序排列。 檢具以上作品繳交資料,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於107年10月2日(含)前(如遇國定假日順延一天),以掛號郵戳或快遞收件日期為憑。 n 報名人已清楚瞭解本活動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人所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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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簽名(全部作者) |
(請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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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以所投件之參賽編號 (請填寫由報名系統提供之報名編號) 作品參加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茲同意以下聲明事項: 一、經得獎之前三名及佳作作品,其原稿著作財產權歸法務部及教育部所有。 二、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標誌、圖像、外觀設計、營業秘密或其他任何智慧財產權益者,立同意書人應自負其責,概與法務部及教育部無涉。立同意書人並應賠償法務部及教育部因此所生之損害及所失利益。 三、立同意書人如有違反上述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 四、得獎之參賽作品係作為示範教材,推廣法治教育之用,若立同意書人之參賽作品獲選為前三名或佳作者,應於競賽得獎名單公佈後,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指定時限內,繳交依決選評審意見修改之得獎作品(電子檔)。 五、立同意書人違反上述第四項之規定,未依照決選評審意見修改得獎作品,或未於指定時限內完成修改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將該獎項調整為從缺。 六、法務部及教育部受讓得獎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得使用、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利用得獎參賽作品,均無庸通知及支付費用予立同意書人。 此致 法務部 教育部 立同意書人: 、 (請親自簽名及蓋章)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身分證字號: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戶籍地址: 第二作者身分證字號: 第二作者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註:1.若為團體報名請共同簽名,並擇一授權代表。【相關權益請參閱十三、參賽注意事項第(三)至(四)點說明】
2.本同意書請於報名時一併送件。
附件三(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學校推薦書)
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學校推薦書
茲推薦本校任職教師姓名 、 等,參加 貴部所舉辦之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此致
法務部、教育部
推薦人
學校名稱:
校 長:
用印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教案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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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參賽編號 |
(報名系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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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任教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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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名稱 |
教學時間 |
(以2-3節課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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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主題 |
教案 實施 情形 |
£1.本教案已實際教學實施 (1)實施時間:_________________ (2)實施課程名稱:____________ £2.本教案仍未實際教學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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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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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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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教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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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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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活動 |
時間 |
教學資源 |
評量 方式 |
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運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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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備活動 (引起動機) 二、發展活動 (教學內容) 三、總結活動 (評量過程與細節) 四、課後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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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心得與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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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成效分析、教學省思、建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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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推廣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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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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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考書目(含論文、期刊、書刊剪報、專書、網路資料、他人教學教案等) 2.引用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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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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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以文字說明,張數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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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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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單、影音檔連結或其他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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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獲通知為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方須繳交本切結書)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切結書
立同意書人以所投件之參賽編號 (請填寫由報名系統提供之報名編號) 作品參加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已獲得決選資格,茲同意以下聲明事項:(請依本件參賽作品狀況勾選符合之條件) £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現正參與其它競賽活動(即:_______),惟願意自即刻起放棄該其它競賽活動之參賽資格。 £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因現正參與其它競賽活動(即:_______),願意放棄本競賽活動之參賽資格,一概無異議。 £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雖曾參與其他競賽活動,惟本人保證該其他競賽活動已結束且本人未獲獎。 £立同意書人投件之本件參賽作品,未曾參與其他競賽活動。
立同意書人如有違反上述勾選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及承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推薦學校獎座。 此致 法務部 教育部 立同意書人: 、 (請親自簽名及蓋章)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身分證字號: 第一作者(授權代表人)戶籍地址: 第二作者身分證字號: 第二作者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