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6-107學年度代收實作材料費退費辦理對象如附件之名單(第二次公告)

二、辦理方式:申請退費者,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或學生證至會計室辦理。

三、申辦時間:110年07月27日起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6:00受理。

106-107學年度代收實作材料費退費名單(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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