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吉祥物徵選辦法
一、 辦理目的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總會)辦理籃、排、足、壘各項聯賽多年,為使大眾對總會和各項聯賽及總會形象有更多連結印象及認同,並可廣泛運用於各聯賽及專案活動以達宣傳效果,特訂定此徵選辦法。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三、 參加資格
截至108年8月30日止,具有本國高中職學籍之學生。
四、 設計要點
(一) 可呈現代表本會精神與特質,並受大眾喜愛之形象。
(二) 作品表現形式應適用於平面、立體、放大展示與再創造之運用性為原則。
(三) 因應本會辦理各項聯賽,除吉祥物原型外,請依吉祥物原型另創作吉祥物打籃球、排球、踢足球及壘球之圖檔。
(四) 設計圖稿不得置入任何與創作者有關或商標之符號或文字,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 吉祥物角色須符合法律和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五、 作品規格說明
(一) 作品需以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
(二) 電腦輸出一律使用A4紙張規格,解析度300dpi(含)以上並以彩色圖像呈現。
(三) 檔案命名:參賽者姓名_學校_吉祥物名稱_原型或競賽種類(例:王小明_南山高中_寶貝熊_籃球)
六、 投稿方式
參賽者請將下列各表件依編號順序由上而下裝入信封袋內(請填寫完成附件六並黏貼於信封袋上),即日起至108年8月30日17:00前親送或郵寄掛號至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吳佩錡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一) 報名表(附件一)
(二) 高中職在學證明(附件二)
(三) 彩色輸出之徵選作品設計說明書(附件三)
(四)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附件四)
(五)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五)
(六) 資料光碟片(內含作品設計圖原始美工檔、AI檔及JPG檔)
七、 評審方式
邀請總會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專業評選後,選出3-5件優勝作品,於高中體總指定之平臺中公佈並進行票選,選出第一名作品。
評選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
說明 |
佔比 |
主題性 |
吉祥物之命名及設計理念 |
20% |
創意及完整性 |
創意與原創性、整體設計完整度 |
40% |
整體美感 |
造型、色彩協調與風格 |
30% |
應用可行性 |
製作成本及延伸運用之實用性與便利性 |
10% |
八、 獎勵辦法
第一名:1名,將於108學年度高中籃球甲級聯賽記者會現場表揚並頒發獎狀、現金新臺幣10,000元及精美禮品含高中籃球甲級決賽門票或貴賓證(視總會發放門票或貴賓證情形而定)一份。
如參賽作品之品質均未達總會所邀請評選委員之標準,總會得取消本次徵選活動。
九、 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一) 參加作品權利說明,得獎作品(第一名)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總會所有,總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 評選結果產出後,總會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評選結果產出後,總會得於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法律之原則下,運用或設計得獎作品於總會相關之活動、聯賽或商品中,如有相關所得收入,均歸總會所有。
(四) 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本活動不接受團體報名。
(五) 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
(六) 每人限投稿一份作品,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保存作品原始檔及文件副本。
十、 本辦法經總會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總會有權隨時補充修訂,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如有異動以高中體總官網(www.ctssf.org.tw)公告為主,不另通知。
十一、 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02)2778-3636#24吳佩錡
【附件一】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吉祥物徵選報名表
*以下資訊請完整填寫,如填寫不全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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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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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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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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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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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 |
由主辦單位填寫 |
就讀學校 |
請填寫全銜(如: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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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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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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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影本(請黏貼於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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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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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 |
【附件三】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吉祥物徵選作品設計說明
以下欄位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
作品編號 |
由主辦單位填寫 |
吉祥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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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貼吉祥物原型正面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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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貼吉祥物原型背面圖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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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念說明(200字以下,請以電腦打字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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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吉祥物徵選作品設計說明
以下欄位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
作品編號 |
由主辦單位填寫 |
吉祥物名稱 |
|
【籃球】 |
【排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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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
【壘球】 |
【附件四】
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
一、 本人聲明確已詳閱、注意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且無異議;並聲明願遵守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之所有規定。
二、 本人擔保、切結本著作為本人所自行獨立創作,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本著作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等情事,本人對於主辦單位取消本人參賽資格及獲獎資格絕無異議,並同意繳回禮券(獎金)、獎狀與紀念品予主辦單位。
三、 本人聲明參賽(得獎)若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糾紛,本人願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涉。如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本人聲明願負擔一切民、刑事相關責任。
四、 作品若獲錄取,本人同意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不對總會行姓名表示權,總會保有量產、修改、重組權,並擁有使用該作品之影像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授權開發相關產品、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本人絕無異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為免日後爭議,特立此同意書為憑。
五、 本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辦理。
此致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立書人簽名:
(請親筆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
(如參賽者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需簽署)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總會)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 依據個資法,本同意書之目的係為保障參賽者之隱私權益,參賽者所提供予總會之個人資料,受總會妥善維護並僅於總會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本單位將保護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
二、 蒐集目的:【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吉祥物徵選】報名、活動通知、聯繫、評選、成果發表、得獎及稅捐扣繳等目的。
三、 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除另有約定外,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至本活動結束後2年予以刪除銷毀。惟得獎者之個人資料,依相關稅法規定應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五、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為本單位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輸人資料之地區。
六、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由總會或總會委託執行活動之個人或法人利用之,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徵選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七、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總會,惟參賽者拒絕提供時,總會將無法提供本活動報名之申請。
八、 本人已詳閱並了解上述內容,且同意上述事項。
立書人簽名:
(請親筆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
(如參賽者未滿20歲,法定代理人需簽署)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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