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課日期:108/3/16、3/17、3/22、3/23
◎ 開課時間:3/16 09:10~17:00 3/17~3/24 8:10-17:00
◎ 上課地點:景文科技大學 餐旅大樓H331教室 ◎
課程簡介: 1. 了解茶葉起源、品種與分類方式 2. 認識茶葉栽培管理與加工技術 3. 了解茶葉品評流程與實作技巧以及食品衛生法規 4. 了解茶葉包裝與標示方法,培養辨識台灣特色茶葉的能力
◎ 報名費用: 11,000 元 (含課程教材及考證費)
◎ 報名優惠:
1.早鳥價10,130元(於2月27日前完成報名繳費者)
2.教職員生9,690元
◎ 報名截止日:108/3/8下午16:00
◎ 課程表及簡章報名表:請參閱文末附檔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請先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填妥報名表後,至出納組繳費,再將報名表擲回推廣教育中心。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 推廣教育中心 電話:(02)8212-2000分機2390 ( ※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6:30 )
2、24小時傳真報名:以郵局劃撥方式繳費,並將繳費收據黏貼至下表左方空白處連同報名表傳真至推廣教育中心。郵政劃撥儲金帳戶:財團法人景文科技大學、帳號:19945611
※請於劃撥單上通訊欄註明報名班別代號、班別名稱 ※傳真電話:使用擴音功能撥打(02)8212-2199 ※收據若需要另開抬頭,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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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推廣教育報名表】
景文科技大學推廣教育報名表
粗線欄內由承辦人填寫
報名 班別 |
1070206 108年茶葉感官品評初級班 |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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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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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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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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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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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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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
□一般人士 □本校教職員工 □本校教職員工眷屬-教職員工姓名: □本校校友-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本中心舊生-曾上過之課程名稱: □在校學生-班級: 學號: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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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H)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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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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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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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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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博士 □碩士 □大學 □專科 □高中、高職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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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目的 |
□增進自己專業能力 □想考取專業證照 □提升自己人文素養 □有興趣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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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何處得知招生訊息 |
□招生傳單、海報 □親友、師長介紹 □報紙廣告夾頁 □本校網站資訊 □公司指派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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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縣 鄉市 路 市 鎮區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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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填寫時請字跡清楚,上課班別時間請確實填寫。 2.上課時請攜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3.具優惠身分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本校學生請務必填寫班級和學號。 |
5.聯絡方式請詳實填具,以利教師請假時立即聯繫。 6.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 7.結業後,將依成績發給推廣教育中心結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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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1、日間親自報名:請先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填妥報名表後,至出納組繳費,再將報名表擲回推廣教育中心。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99號(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推廣教育中心)
電話:(02)82122000分機2390(※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6:30)
2、24小時傳真報名:以郵局劃撥方式繳費,並將繳費收據黏貼至下表左方空白處連同報名表傳真至推廣教育中心。
郵政劃撥儲金帳戶:財團法人景文科技大學、帳號:19945611
※請於劃撥單上通訊欄註明報名班別代號、班別名稱※
傳真電話:使用擴音功能撥打(02)8212-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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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報名者須貼示繳款證明,親自報名者需加蓋總務處繳費證明章,才算報名完成
(傳真報名貼示繳款證明專用處,傳真報名者) 或(總務處出納組繳費證明章,親自報名者)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二、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三、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前項退費規定,應於招生簡章及報名表載明之。 學員親至出納組繳費: 元 出納組承辦人: |
報名者身份及應繳交費用 |
□NT 10,130 元(早鳥價) □NT 9,695 元(教職員生) □NT 11,000 元。 ※收據若需要另開抬頭,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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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證件驗收(以下由工作人員填寫,請學員勿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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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 □優惠證明 □其他
收件日期: (推廣教育中心戳) 承辦人: |
推廣教育課程報名注意事項
壹、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臺高(三)字第1010187601B號函規定,推廣教育課程不授予學位證書,若想取得學位應經由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貳、民國106年06月2日修正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3條第八項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需具下列資格: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參、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員於修習相關課程結束後,依法取得學籍進入本校修讀學位者,應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實施要點」中之規定辦理各學制學分抵免,並得視抵免學分多寡編入適當年級,其入學前超修之學分將不予抵免及退費。
肆、推廣教育課程退費說明如下:
一、自報名繳費後~開課前一日,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九成
二、開課日後~全期三分之一前,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半數
三、全期三分之一後,不予退還
四、上述退費辦法不適用於各項認證考試報名,或課程內所含之證照報名費用。
※ 本退費辦法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伍、學員參加推廣教育中心所舉辦之各項認證考試,確認合格通過者請儘速至本中心領取證書,本中心保管證書期限至多兩年,若需重新申請證照,則請依發照單位規定另行付費。
陸、開課後課程不得轉讓他人,亦不得由他人替代上課及考試。
柒、餐旅證照課程,其清潔為考試一環,每次上完課,學員務必進行清潔,以免影響考試成績。
捌、課程如遇天災依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若當日課程停課,將擇日補課或順延結訓,且不予退費。
玖、本報名表所填寫之資料意在進行本中心學員管理暨相關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通知,及本中心不定期之各項訊息宣導,或依相關政府單位規定提供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
拾、本人同意提供報名表内容資料由景文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或其委託之第三者於合理範圍內進行蒐集、利用或電腦處理。
拾壹、為了確保個人的權益,請您詳讀上述相關注意事項,若您已確實瞭解並接受,且同意本中心行使
相關權利,並具有法律效力,請於下方簽名。若您不同意上述規定及說明而未於下方簽名,則本
中心保留受理報名之權利。
請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