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屆青年諮詢小組委員遴選簡章

1071224核定

  1. 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2. 設立目的:為廣納青年意見,建構青年與本署交流互動平臺,以了解青年需求並提供本署擬定政策意見,藉以提升政策執行之可行性及有效性,特設青年諮詢小組(以下簡稱青諮小組)

  3. 青諮小組之任務如下:

  1. 蒐集及傳遞青年意見。

  2. 研提政策建言。

  3. 建構校園、公民社會及本署間互動平臺。

  4. 其他有關教育及青年發展事項。

  1. 報名資格:年滿1835歲(出生年為73年至90年)之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報名。

  2. 聘期:2(108524日起至110523日止)

  3. ()聘方式:

  1. 委員期滿得予續聘,且以續聘原組別為限,如欲換組,則需重新參加遴選。續聘原則由本署另訂之。

  2. 委員於聘期中出缺時,本署得自備取人員補聘,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日為止;如出缺委員之聘期未滿原聘期四分之一,則不辦理補聘。

  1. 組別:依本署業務設置3個分組

  1. 生涯分組:協助青年職涯輔導,推動青年職場體驗及創新創業,由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為主責單位。

  2. 公參分組:促進青年公共參與,優化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由公共參與組為主責單位。

  3. 國際分組:強化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推動服務學習及壯遊體驗,由國際及體驗學習組為主責單位。

  1. 遴選名額:

  1. 各組遴選人數正取7名,備取4名。

  2. 青諮小組委員遴選應兼顧性別任一性別委員比例應占全部委員總數40%以上、學青與社青任一身分別委員比例應占全部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比例之原則,必要時得考量區域與族群等因素。

  1. 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於10821日起至10841日止,至活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並將書面資料(含報名表、自傳及佐證資料)寄送本署(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

  1. 線上報名:請至活動網站(http://www.youthhub.tw/>活動報名,填列相關資料以完成線上報名程序。

  2. 書面資料:請至活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報名文件,並將書面資料寄送本署(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3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諮詢小組),應檢附資料份數如下:

    1. 報名表(如附件1):110,請依格式逐項填寫(併附最近2吋半身清晰、正面脫帽之證件照片),未逐項填寫、未附照片、表末「填寫人簽名欄」,未親自簽名者,視為不合格

    2. 自傳(如附件2):110,請依格式填寫,內容包括:

  1. 簡述與報名組別相關的個人學歷、經歷,或其他與報名組別有關之表現及成果,若有目前正參與或推動的相關計畫,亦可簡述計畫內容、扮演角色及未來目標800字內)。

  2. 對未來擔任青諮小組委員之自我期許、對報名組別最感興趣的業務,及如果擔任青諮委員可以如何協助該項業務推動(500字內)。

    1. 佐證資料(如附件3):11,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在學青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社會青年請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近5年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需與報名表所填經歷相符,社會青年須另提供在職證明,未在職者免備),並註明與正本相符,經歷相關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證明之項目需敘明原因,若未敘明者,則該項經歷不予認定並逕予刪除。

  1. 書面資料應注意事項

  1. 裝訂方式及撰寫格式:

  1. 資料排放順序由上而下為報名表、自傳、佐證資料。

  2. 紙張大小為A4尺寸,直式橫書,各頁下方中央位置需加註頁碼,以雙面列印,佐證資料最多10張(20面)為限,於左上角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3. 自傳格式為標楷體字型、14號字,行距為固定行高24pt,並以1A4紙為限。

  1. 書面資料,恕不退還。

  2. 報名者應確保所送資料之真實性與正確性,若經舉發並查證屬實,本署得取消遴選資格。

  3. 報名者所送書面資料如與線上報名資料不符,以書面資料為準;未完成線上報名或未於指定時間寄送書面資料,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書面資料或線上報名資料均不予審查。

  1. 遴選方式:

  1. 初審:由本署先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複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初審結果公告日期暫訂為108415日。

  2. 複審:由各分組主責單位代表,就初審合格資料進行實質審查,擇優進入決審,複審結果公告日期暫訂為108429日。

  3. 決審:暫定於108511日進行面談,由專家學者、各分組主責單位代表及第1青年諮詢委員代表組成遴選小組,依所需錄取名額擇優錄取,決審無法出席或遲到者視同放棄,不另安排面談時間。

  4. 遴選結果公告於本署官網,預定公告日期為108515日。

  1. 委員應盡義務及權利:

  1. 義務

  1. 委員應積極參與本署邀請之相關會議或活動,並提供策進建議。

  2. 委員負有蒐集及傳遞青年意見之任務,並應適時協助宣傳本署各項政策及服務措施。

  3. 委員應參與青諮小組期初及期末會議、每年至少3次分組諮詢會議、實地參訪及必要時召開之臨時會議。

  4. 委員未經授權,不得以個人或分組名義代表青諮小組對外發言,如無故缺席本小組會議或損及青諮小組聲譽且經查證屬實者,本署得予解聘並註銷聘書。

  1. 權利

  1. 由本署安排實地參訪,以利各分組委員熟悉本署業務並相互交流。

  2. 委員為無給職,但參與青諮小組大會、分組諮詢會議及本署指定之相關諮詢會議或活動,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並補助必要之交通費,惟實地參訪不支給出席費。

  3. 會議地點以外縣市委員交通費最高補助高鐵標準車廂票價、花東及離島地區委員最高補助飛機經濟艙票價,需檢附票根核實報支。另花東及離島地區委員於必要時(需敘明理由)得申請住宿費,住宿費應檢據核實列支,最高補助一晚1,600元,未檢據者不予補助。

  1. 遴選時程表:

    項目

    日期

    說明

    受理報名

    自公告日起-108/4/1

    符合資格者至活動網站進行線上報名,並將書面資料寄送本署

    初審結果公告

    108/4/15

    於本署官網及活動網站公告初審結果

    複審結果公告

    108/4/29

    於本署官網及活動網站公告複審結果

    決審

    108/5/11

    複審合格者進行決審面談

    決審結果公告

    108/5/15

    於本署官網及活動網站公告正、備取名單

    期初會議

    108/5/24

    召開期初會議

    分組諮詢會議

    自發聘日起

    各分組召開分組諮詢會議,每年至少3次以上,並應邀出席本署指定之相關諮詢會議或活動

    實地參訪

    未定

    辦理1場次實地參訪

  2. 聯絡方式:(027736-5176,鄭小姐,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3. 其他未盡事項,由本署另行公告辦理。

附件1

編號:(由本署填寫)

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屆青年諮詢小組

報名表

報名組別

(請擇一)

生涯分組 □公參分組 □國際分組

 

應附最近2吋半身清晰、

正面脫帽之證件照片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年○○○○

身分別

(請擇一)

學青;就讀學校: 系所/年級:

社青;現職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E-mail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經歷概述(請條列近5年經歷,且內容需與報名組別相關,社會青年應含在職經歷,至多填10項經歷,由最近1筆資料開始填寫

例如:1105.9-105.12/(單位組織)國立○○大學學生會/(擔任職務)○○會長

2103.7-104.6/○○大學學生議會/議員

3104.1-104.12/○○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青年委員

4103-迄今/○○協會/執行長

參與動機概述

 

備註:本表各項欄位均應填寫(併附最近2吋半身清晰、正面脫帽之證件照片),最多不超過2頁,填妥後請於10841日前連同應檢附之資料一併寄送青年署(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3 公共參與組),並需至活動網站填妥基本資料,才算完成報名程序。

個資授權聲明:

  1. 本人同意將報名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諮詢小組委員遴選所填載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就讀學校或任職單位、通訊(戶籍)地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E-mail信箱及經歷等),無償提供青年署蒐集、儲存、分析及運用,以辦理遴選相關作業及後續青年發展業務之推廣。

  2. 本人同意錄取後,將填載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就讀學校或任職單位、經歷概述)公告於青年署官網,以達宣傳效益。

  3.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對您權益的影響,如您未於填寫人簽名欄中簽名,視為不合格。

此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填寫人簽名:

(請親筆簽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屆青年諮詢小組

附件2

      1. 簡述與報名組別相關的個人學歷、經歷,或其他與報名組別有關之表現及成果,若有目前正參與或推動的相關計畫,亦可簡述計畫內容、扮演角色及未來目標(800字內)。

      2. 對未來擔任青諮小組委員之自我期許、對報名組別最感興趣的業務,及如果擔任青諮委員可以如何協助該項業務推動(500字內)。

(標楷體字型、14號字,行距為固定行高24pt,並以2A4紙為限)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屆青年諮詢小組

附件3

證資料

(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學歷(在學青年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社會青年請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填列之經歷概述順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社會青年請附在職證明,未在職者免備),裝訂於本表後,無法檢附證明之項目需敘明原因,若未敘明者,則該項經歷不予認定並逕予刪除

(請呈現近5年相關經歷,並重點條列,由最近1筆資料開始填寫

1105.9-105.12/(單位組織)國立○○大學學生會/(擔任職務)○○會長

2103.7-104.6/○○大學學生議會/議員

3104.1-104.12/○○政府青年事務委員會/青年委員

4103-迄今/○○協會/執行長

註:佐證資料最多10張(20)為限,於左上角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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